呼和浩特人身伤害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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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荣建律师

  • 所属律所:

    北京策略(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150120171050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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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5号绿地中央广场蓝海大厦B座9楼1#2#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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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致人损害及遭受损害 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2日 来源:呼和浩特人身伤害案件律师
[导读]:   刘荣建律师,呼和浩特人身伤害案件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策略(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

  刘荣建,呼和浩特人身伤害案件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策略(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雇员致人损害及遭受损害

正文: 生产经营中员工伤人,老板要买单吗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雇主承担连带赔偿的,可以向雇员追偿。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雇员遭受人身损害,雇主需承担吗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雇主承担赔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承担民事;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由于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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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呼和浩特人身伤害案件律师

律师:刘荣建[内蒙古-呼和浩特]

北京策略(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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